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事项: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人数由 60 人调整为 59 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后,公
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62)。
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65)。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划拟首次授予的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相应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0 人调整为 59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
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首次授予事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内容一致。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会审议。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
首次授予日公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
司总股本的比
(万份) 数的比例
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狄杰 执行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15.16 4.40% 0.11%
刘锴 副总裁 117.36 2.40% 0.06%
杜轶名 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 117.36 2.40% 0.06%
二、数渡科技核心管理人员
李建良 数渡科技董事长 750.00 15.34% 0.38%
张立新 数渡科技总经理 750.00 15.34% 0.38%
三、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54 人)
首次授予部分小计 4,401.00 90.00% 2.25%
预留授予部分 489.00 10.00% 0.25%
合计 4,890.00 100.00% 2.5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
时准确披露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本次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
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已
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
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万通发展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
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
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
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