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花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金花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67,974,41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38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37,599,993.94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 7,651,199.93 元,其他
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7,974.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8,780,819.60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
验字(2018)61060001 号)验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万
序号 募投项目 预计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元)
合计 67,000.00 62,878.0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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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建设
及投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投入使用并全部结项。截至
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8,588.01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8,931.11 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及理财 节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项目
募投项目
资金金额 A 资金金额 B 收益净额 C D=A-B+C 进展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 48,000.00 43,476.47 4,407.58 8,931.11 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 14,878.08 15,111.54 233.46 0.00 完成
合计 62,878.08 58,588.01 4,641.04 8,931.11
注 1: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需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工程施工款、设备尾款、质
保金等待支付款项,相关款项待结算后,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若节余募集资金不
足以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注 2:上述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保证施工质量和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
资金,严格管控项目各环节建设成本和费用支出。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鉴于项目核算及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节余募集资金未转出前,仍以募
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支付,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将
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节余使用募集资金安排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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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8,931.1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
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该
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签署的相关三方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审议程序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花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以上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已结项,保荐机构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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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王 可
徐清卉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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