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燧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
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
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67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3.5173万股,发行价格为142.18元/股,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11,874.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30,859.5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581,014.59万元。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依照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9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46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调整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
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基于五代 AI 芯片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基于六代 AI 芯片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合计 743,035.54 600,000.00 581,014.59
三、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
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
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
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再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因说明
税费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需要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
一划转,公司无法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方式向境外供应商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
付,公司无法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需以自筹资金统
一支付,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难以使用募
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同时提升综合
运营效率,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在使用自
筹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
(二)操作流程
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以自筹资金支付
相关款项。
统计尚未置换的募投项目款项,经审批后将该等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到公司基本存
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通知保荐人。
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
影响
本次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
安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欢 陈 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