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立航科技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80 号文《关于核准成都立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9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19.70 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379,225,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4,721,262.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XYZH/2022BJAG1002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金额
募投项目 资金金额 金额 专户余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航空设备及旋翼飞
机制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7,000.00 7,038.94(注 2) 已销户
拟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金额
募投项目 资金金额 金额 专户余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70,000.00 33,472.13 34,086.31 -
注 1: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 575.24 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
息收入 575.37 万元和银行手续费 0.13 万元相抵所致。
注 2: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 38.94 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
息收入所致。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投项目 1 号楼、2 号、3 号、4 号、5 号厂房、6
号楼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 7 号厂房及配套尚未完成建设。公司结合目前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
向的前提下,拟将募投项目“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延期至 2027 年 10 月 30 日。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
为满足产品生产工艺等要求,公司需严格把控项目整体建设质量,项目建设
对项目环境、安全及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对项目选用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调试有
较高的技术要求,同时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导致建设进度有所延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后续将在保障正常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未来市场变化、产能安排、
订单获取及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合理计划项目建设,以自有资金按需投入。
公司经审慎考虑,拟将募投项目“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延期至 2027 年 10 月 30 日。
四、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协调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保障募投项目剩余工程的建设,
同时,加强对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控,有序推进项目的后续建设。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及业务实际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
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本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完成专户销
户,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目前已全部使用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对应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
投项目建设现状及业务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在不改
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将整个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10 月 30 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
部注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皓 陈国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