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2026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1 0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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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证券
及期货条例》、香港《内幕消息披露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欧盟《市场滥用条例》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
容或资料,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
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
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作为上市公
司的信息披露和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公司办公室、
战略发展部等部门对上述事项承担配合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
括:
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官无法履行职责;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责令关闭;
销或者宣告无效;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包括:
二十;
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外报送材料的,如需引用公司各
种财务数据和主要业务指标,应当按照公司最新一期已公开披露的定
期报告口径引用。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
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如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如有)
    ;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
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
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
工作人员;
  (九)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
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应真实、准确和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
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
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
关监管机构查询。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公司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
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
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重大事项的每
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
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
参与机构和人员等。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
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补
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
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三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承诺上签署确认意
见。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导致实际
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要约收购、发行证券、合
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的,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下列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三)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
有);
  (五)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
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如有);
  (六)接收过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如有);
  (七)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
和父母;
  (八)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
子女和父母。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
                     ,联系电话,与公司
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地点;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
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
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
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六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披
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
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
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交董
事会办公室备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
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
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
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公司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
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根据事项进程分阶
段向公司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
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
照本制度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并做好上述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工作。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尚未披露前,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
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
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
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
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
方式登记行政管理部门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
的时间等。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涉及内幕信息时,应严格按本制度办理,
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如适用)的登记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内幕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认
本单位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二十三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
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
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五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
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独
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设立密码及经常更换密码
等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
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向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
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其对公司负有保密
义务。
  第二十九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
度约束。
  第三十条    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对外宣传资料和文件的审核流程,
加强对外宣传资料和文件的内部管理,防止在对外宣传资料和文件中
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公司可能涉及内幕信息的宣传资料和文件对外
发布前应当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
  第三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
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按情
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
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处罚的可以合并处
罚。
  第三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社会上造成
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
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
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制定相应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并提交公司审核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作为《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地证券法律以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涉及内幕信息的保密事项,本制度有规定的,适用
本制度;本制度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的保密相关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本制度
生效之日起,公司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自动失
效。
  附件: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⒉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项进程备忘录签字承诺页
附件一: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见注 1):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自然人填写姓名):
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公司关系(见注 2):
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系电话:
内幕信息内容(见注 3):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见注 4):
知悉内幕信息时所处阶段(见注 5):
内幕信息知情人家属(见注 6):
我承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              内幕信息流转责任人(签字)
注 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
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
注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
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3: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
明。
注 4: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
件等。
注 5: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
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 6:内幕信息事项为本制度第十四条所列事项的,需填报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信息。
附件二: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华泰证券                                                                公司代码:601688
内幕信息事项:
            身份证号码                          知悉内                    内幕信
序                   所在单位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亲属关   登记时   登记人
    姓名/名称   /统一社会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幕信息                    息所处
号                   /部门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系名称   间
            信用代码                               时间                 阶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附件三: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华泰证券                                           公司代码:601688
重大事项简述:
进程阶段   时间   地点    参与机构和人员名单        决策方式   商议和决议内容      参与人员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附件四: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签字承诺页
  重大事项简述:
  我承诺: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
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承诺人:
 姓名         职务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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