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 股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1 00: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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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息政策(草案)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息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股息政策。
  第二条 本股息政策旨在阐明公司在向公司股东宣派、支付或分派公司利润
作为股息时拟采用的原则和指导方针。
             第二章 原则和指导方针
  第三条 公司考虑派发股息时应在以下两方面取得平衡:(一)保留充足的
储备金,以维持营运资金需求和未来增长;(二)使股东能够分享公司利润。
  第四条 董事会在考虑建议或支付股息以及确定股息金额时,除其他事项外,
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公司的实际和预期业绩;
  (二)公司的预期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支出需求和未来扩张计划;
  (三)公司现时及未来的现金流和流动资金状况;
  (四)当前经济及市场状况、公司业务的营运周期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或业绩及状况的内部或外部因素;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相关和适当的任何其他因素。
  第五条 公司宣布和派发股息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
  第六条 本股息政策绝不构成公司对未来股息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也
不保证在任何特定时期派发任何特定数额的股息。
                  第三章 附则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息政策(草案)
  第七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政策与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准。
  第八条 本政策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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