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6-04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给
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交建集团)人民币1,110亿元的集团综合
授信额度占本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末法人口径资本净额1%以上(其中纳入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累计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因此上述1,110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需由董事会
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提交董事
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保护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董事16人,实际参会董事1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以1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银
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给予中交建集团的集团综合
授信额度。
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建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20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6年8月31日,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该笔授信额度已使用折人民币536.64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交建集团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向本公司派出股东监事李金明先生,因此
中交建集团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
管口径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交建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央企,成立于2005年12月8日,注册
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约72.7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宋海良。其经营范围
主要涵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专业船
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
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
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
的投资与管理。
截至2025年末,中交建集团总资产人民币27,859.52亿元,总负债人民币
截至2026年6月末,中交建集团总资产人民币29,302.93亿元,总负债人民币
民币4,024.3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69.80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
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本公司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为其
提供授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中交建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11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有合规性;符合本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
响。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