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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原条文 修订内容(红字加下划线)
号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定代表人。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 审计委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
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 成员为 5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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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