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6-046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张艳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
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
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
件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
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股份有
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
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
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较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
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
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
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
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所造成重大风
险。
大华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5 次;52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
所工作,2025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忻,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2024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
过 50 家次。
项目合伙人刘勇、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
亚菊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
性。
用 38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20 万元(含税)。2026 年度的审
计收费与上年度一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
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
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经审议,公司审计、合规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
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综上,
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十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的
财务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2026 年年度报告审计及 2026 年内部控
制审计,聘期 1 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