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1 00:31: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6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监事会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
情况,披露了《新奥股份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7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952.50 万股。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17 名激励对象共计 483.34 万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完成 2025 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
份数量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6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
等事宜,如公司需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5 年度派息额度为 0.96 元/股(含税)。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
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
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奥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