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9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拓荆科技”)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尚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2.97%股份、
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无锡宽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
牌前六个月至《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5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等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自查期间内,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
情人范围的对象在自查期间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法人买卖拓荆科技股票的情况
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
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434,917 股(含本数),
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 8,434,917 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下,国
家集成电路基金在自查期间进行的买卖拓荆科技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名称 交易时间/期间
数(股) 数(股)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2025.12.30-2026.01.27 0 5,984,917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拓荆科技股票的行为,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已出具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自查期间,本公司曾卖出拓荆科技股票,该等交易系根据本公司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实施,早于本公司知悉本次交易的时间。本公司减持计划和实施情况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拓荆科技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拓荆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不构成内
幕交易。”
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及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655,131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0%。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名称 交易时间/期间
数(股) 数(股)
中微公司 2026.03.02-2026.04.28 0 2,737,607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拓荆科技股票的行为,中微公司已出具《关于不存
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自查期间,本公司曾卖出拓荆科技股票,该等交易系根据本公司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实施,早于本公司知悉本次交易的时间。本公司减持计划和实施情况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拓荆科技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拓荆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不构成内
幕交易。”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拓荆科技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以下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累计买入 期间累计卖出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期间
股数(股) 股数(股)
徐鼎 上市公司员工 46,419 46,419
安程程 上市公司员工 0 2,000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2026.03.23-
胡潇 30,307 30,307
股东中微公司之员工 2026.07.16
交 易 对 方广 州 科 创 智
汇四号创业投资合伙 2026.01.15-
季千粟 600 600
企业(有限合伙)之经 2026.01.22
办人
交 易 对 方扬 州 函 侑 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扬州泓芯创业
林建新 2026.07.15 600 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经办人林艺华之父
亲
交 易 对 方江 苏 无 锡 集
成电路产业专项母基 2026.05.18-
梅俊宇 400 400
金(有限合伙)之原经 2026.06.10
办人
交 易 对 方无 锡 国 联 新
创泰伯一期创业投资
(有限合伙)、无锡点
石共赢咨询服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无 2026.05.25-
沈广平 686 686
锡新创联尚创业投资 2026.08.0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新创联芯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之实际控制人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该等人员均已分别出具自查报告或相关
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徐鼎、安程程、季千粟、梅俊宇出具承诺
如下:
“1、本人买卖拓荆科技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上述买卖拓荆
科技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拓荆科技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信息
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拓荆科技
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
的动机。
主管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
自查期间买卖拓荆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拓荆科技。
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
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拓荆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胡潇、沈广平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拓荆科技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
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拓荆科技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
的动机。
主管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
自查期间买卖拓荆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拓荆科技。
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
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拓荆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林建新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拓荆科技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
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拓荆科技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
的动机。
主管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
自查期间买卖拓荆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拓荆科技。
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
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拓荆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林建新之子林艺华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拓荆科技股
票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拓荆
科技股票的情况。
示或暗示林建新或其他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
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
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拓荆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相关法人及自
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及承诺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等,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
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
报告》、承诺等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核查对
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拓荆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适用
中国法律所禁止的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
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