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派克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阶段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派克新材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国际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
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
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
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 2026 年业务需求情况、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
基于审慎预测原则,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14,000 万
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400 万
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
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
主要为外汇汇率,涉及的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主要
通过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
等进行。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
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
保值为手段,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
定的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
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
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期内出现交易对手方不按期履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
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
有效的。
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
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
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关注市场信息,跟踪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业务
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 □是?否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目的是为
了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在福 陈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