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水电”或“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电投水
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6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436,199.99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32,785.49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6 年 7 月 6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不适用
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
(证监许可〔2025〕2191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号),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3,978,863 股,发
行价格为 11.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361,999,883.68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合计 34,144,998.3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27,854,885.36
元。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含税承销费后,已将剩余募集资金人
民币 4,327,540,084.59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00221 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会同全资子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公
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结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分配额度确认情况,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6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6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81,440.72 万元
募集资金投 已使用募集资
项目进度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资金额 金金额
(%)
(万元) (万元)
湖南省内风力发电项目和湖南
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介
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合计 432,754.01 351,359.48 81.19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351,359.48 万元(为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1,394.53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并
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生产采购付款、日常经
营费用和偿还流动资金贷款等),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
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
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拥有稳定的经营活
动现金流以及足够的尚未使用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存在逾期归还风险。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81,394.53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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