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1 0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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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资料、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汇报及考察均
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前,再次安排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向董事
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上述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的,审计委员会
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
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
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
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
所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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