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 王府井ESG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1 00:24: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经 2026 年 10 月 29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
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
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王
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王府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
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
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
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
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经营、科技创新、公司治理、
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
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
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
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
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
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 ESG 管理
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 ESG 管理机制,
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公司 ESG 管理架构为三级架构,是由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公
司 ESG 工作领导小组及 ESG 工作执行单位组成,另有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负责 ESG 职
责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 ESG 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ESG 日常工作
管理部门分管副总裁担任副组长,公司 ESG 工作职能涉及的所有分管副总裁构成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
  (一)总体安排与部署公司 ESG 工作;
  (二)制定公司 ESG 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
  (三)审定公司年度 ESG 实质性议题;
  (四)审定公司可持续发展年度报告框架及内容;
  (五)审定公司 ESG 风险机遇及应对措施,总体安排部署 ESG 持续提升工作;
  (六)审定 ESG 相关专项管理制度及措施;
  (七)指导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 ESG 工作执行层成员由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业态管理公
司负责人、各区域负责人、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各单位 ESG 工作专员组成。主要
负责:
  (一)统筹组织完成本单位(部门)年度 ESG 工作;
  (二)汇总并填报年度 ESG 相关指标信息,完成 ESG 相关主要举措推进情况报
送;
  (三)完成公司 ESG 相关各议题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估以及应对措施的制定工
作;
  (四)执行公司 ESG 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
  (五)执行 ESG 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 ESG 需求;
  (六)建立并完善 ESG 专项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公司 ESG 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细
则;
  (七)配合参与公司 ESG 宣贯、培训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 ESG 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协调机构,并日常
对接公司 ESG 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主要负责:
  (一)定期维护公司 ESG 指标体系,组织年度 ESG 访谈调研及可持续发展报告信
息采集工作;
  (二)完成公司可持续发展年度报告编撰与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组织公司可持续发展年度报告宣贯与培训工作;
  (四)跟踪 ESG 体系运行及 ESG 相关主要举措推进情况;
  (五)推进公司 ESG 相关管理制度及措施持续完善;
  (六)组织公司内外 ESG 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
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
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
指引要求,把 ESG 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
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
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按
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
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
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
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
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
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
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
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
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
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
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
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
休假权利。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
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
采取歧视行为。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
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三十八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
理。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法开展
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
职工的合理需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三十九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
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牟取不
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
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执行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规范供应商准入、审
核及退出流程,确保筛选和管理环节公平公正,防控反不正当竞争风险,积极推
动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
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商品或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廉洁制度,构建廉洁体系,加强廉洁文化宣
传教育,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
动,强化反商业贿赂、反贪污工作机制与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供应商和客户的
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权益,未经授权许可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信息牟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和客户等提出的
投诉和建议。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五条 公司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加强污染治理和
资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四十六条 排放污染物的子公司,应依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要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
治理。
  第四十七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环保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环
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督促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八条 公司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领可持续消费,推广绿色生活
风尚,提升绿色消费供给,推动消费模式绿色低碳转型,以绿色理念积极促进与
扩大消费。
     第四十九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应当在力所能及
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
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第五十条 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
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九章 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
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根据有关
规定自愿披露。
     第五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可持续发展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
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五十三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 ESG 职
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授权,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ESG 管理制
度》(2023 年版)同时废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王府井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