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0 2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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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6-05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31层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桂文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650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64,502,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
的 65.84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5 人,代表股份 7,944,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7 人,代表股份 7,947,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5 人,代表股份 7,944,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会,并由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1,925,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
反对 4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弃权 114,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25,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4379%;反对 4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1251%;弃权 1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6,023,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84%;
反对 6,3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4%;弃权 86,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3,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1657%;反对 6,3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9.7459%;弃权 8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
数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董秋红、何丽琴
  (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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