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1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2026
年10月30日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文华路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11,074,68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
用证 券账户持有1,840,700 股,本次股东会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份 合计
数为125,538,280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共计65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为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2,064,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44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6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62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2,064,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44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6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
成决议如下: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章碧鸿、章竹军、鲁世民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8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800%;反对34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46%;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和吴秋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美力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