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87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01.67 万股。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发表专
业意见并出具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
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批复》(京电控绩效字〔2024〕142号),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安排,经北京电控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2024年9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于2024年9月2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以2024
年10月2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575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9元/股。其中,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向3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
(五)2024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63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完成,该类股票于2024年11
月20日上市流通。
(六)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5年8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631万第二类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4.80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七)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00,000股,回购价格
为2.69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法律顾问对上述事项出具
了无异议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后续公司将尽快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
披义务。
(八)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 1,802,000 股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73 名激励对象办
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030,100 股归属事宜;同意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801.67 万股。前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57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733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获授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6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实施。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C”,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共计8.67万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
因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1.67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及
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南》”)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
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