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3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
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华熙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
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该议案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归属时间的相关安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最后归属期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到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最后归属期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除已归属及
经董事会批准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外,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其余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到期作废失效(包含期内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原
因而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