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希会审字(2026)4778 号
目 录
二、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 项 目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专 项 说 明 .... ( 3-5)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26)4778 号
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9 月 18 日止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专
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上证发
〔2026〕44 号)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福蓉科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
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福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
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