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持续督导
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索宝蛋
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宝蛋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索宝蛋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当年剩余时
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由于索宝蛋白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持续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
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庞家兴、祁俊伟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祁俊伟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六)现场检查手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投项目台账、使用明
细台账及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
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
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二)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
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人东吴证券认为: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持续督导期间,索宝蛋白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庞家兴 祁俊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