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6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
经营,培育和运用新质生产力,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在此基础上,做
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
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
上依法合规进行。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场规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保证市值管理的高效性与可行性。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考虑公司发
展需要和股东回报期望,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地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
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管理的关键指标及主要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并执
行公司市值管理方案。
(五)持续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主动作为,常态化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注重公司与资本市场的长期协同发展,力争为广大投资者创造
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市值管理的负责及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市值管理
的长期目标,将提高公司质量、提升投资者回报贯彻到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等重
大事项决策中。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
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
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
头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及修
订完善,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公司积极配合,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
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与方法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内外部环境,正确把握所处行业未来发展趋势,聚焦
主业,强化产业链协同优势,提高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结合自身情况,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做强主业。公司应当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竞争态势和市场条件,
适时采取自主创新、并购重组、合资合作以及产业链延伸等方式强化主业核心竞
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现金分红。公司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
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支出需求,确定合理分红比例,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建立与资
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
权益:实事求是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
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进行重点说明,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依法合规引导投资者预期,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四)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内部制度等要求,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
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提升公
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完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体系,高水平编制并披露 ESG 相关报
告;增加必要的主动自愿披露,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
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
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
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声誉。
(五)股份回购。公司应当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的权益
管理,适时采取股份回购等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情绪,优化资本结
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应当
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公司应当
在条件适当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
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
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
和积极性。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强化公司市值、交易量、换手率等市场指
标的分析。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应定期对市盈率、市净率、净资产收益率或其
他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一旦接
近或触发预警值,董事会办公室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
书报告,董事会秘书核实后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公司应当尽快研究决定,并
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二条 当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
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财务、运营、
法律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原因;
(二)需要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应当说明股价影响因素排查情
况、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计划和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符合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的情况下,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方式稳定股价;
(四)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积极推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
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
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情况严重时,可以考虑向监管机构申请临时停牌,以防恶性极端事件
发生。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长期破净”),
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
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
公司出现长期破净情形,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
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若出现长期破净且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
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十四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做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