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0 02:23: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行”或“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
和披露期间,本行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
公开是指本行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本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
制度的要求,对本行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
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本行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
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
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本行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统计报
表等报送要求,本行应拒绝报送。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行长
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能报送。
 第六条    本行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
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本行可通过
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者以告知禁止内幕交易等方式要求其对本
行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依法报送的本行未公开重大信息公
开前,不得买卖本行证券,或泄露该重大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本行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内部传播的文件、资料、报告
等材料中涉及所知悉的本行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
泄露,应立即通知本行,本行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本行报送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在本行公开披露该信息之后。
  第十一条   本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
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
条款。如本行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
节轻重予以处罚;如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
本行的报送信息,致使本行遭受经济损失的,本行将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行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张家港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