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
审核意见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丹阳顺景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 2026 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本次
发行对象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等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综上,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新、陆竞红、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