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苏州罗克莱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5%的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公
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次交易的定价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由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
权债务处理合法。
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
续。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执行了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
管理体系,在公司整体战略框架内自主经营。标的公司将保持其相对独立经营地位,
并由其核心管理团队继续经营管理。公司将在客观分析双方管理体系差异、尊重标的
公司原有企业文化的基础上,完善各项管理流程,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与机构等各方面进行整合,以尽快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的推进实施。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公司和标
的公司能否顺利实现有效整合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收购整合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