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2026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6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为其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155,550 万元。对子公司的
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付款、销售合同履约等日常经营业务或与
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等事项。担保额度可在各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
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
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二、近期担保进展情况
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合称“金融机构”)共同签
订了《供应链“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五年
合作协议有效期内,金融机构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提供供应链相关金融服务,公
司就该业务项下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就以
上业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55,70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额度(单位:万元)
合计 55,700
公司与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5
年8月签署的原《供应链“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于本合作协议生效后终止。
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 00317 号),
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各类融资
业务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
的范围为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55,000 万元,以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含前次编号为
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 00316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下尚未履行完毕的担
保义务)。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 910,638.14 万
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4.12%,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