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力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0 0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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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负责对中力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中力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30号《关于同意浙江中力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6,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1,239,5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00,472.68元(不含增值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6,819,527.32元。募集资金于2024年12月19日
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77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年产30万台仓储搬运设
      备及100万套机械零部
      件加工、智能机器人制
      造项目(一期)
      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
      期项目
      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
      期项目
      摩弗智能(安吉)研究
      院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
      动资金
         合计         146,487.03   133,626.12   112,681.95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
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分
别提供22,185.13万元、18,947.97万元、9,420.45万元借款。借款利息根据借款资金
实际借用天数按年结算,各年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LPR)计算,借款期限为实际提供借款之
日起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
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
办理借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三、本次免息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更符
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的议案》。公
司拟对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中力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
叉车零部件铸造一期项目”而提供的借款18,947.97万元,自2026年12月1日起免收
利息(此前已计提利息仍按原约定执行)。
  四、本次免息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中力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而提供的借款,免收
借款利息,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
司湖北中力提供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自2026年12月1日起免收
借款利息。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免收利息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力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事项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琦        胡伊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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