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电投绿能 公告编号:2026-088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9 日 9:15—9: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式进行。
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和鲁先生主持会议。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623 人,代表股份 1,363,048,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5778%。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619 人 , 代 表 股 份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
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
编码 称 类 股数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关于选 总表决
举王和春 1,357,384,769 99.5845% 4,587,298 0.3365% 1,076,300 0.0790% 0 0%
情况
先生为第
表决
通过
会独立董 中小股
事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本次变更董事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王和春先生简历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独立董事王和春先生简历
王和春,男,1965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吉林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长
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长春光机所
二室助理研究员,长春会计师事务所涉外部副主任,长春恒信会计师
事务所评估部主任,吉林春惠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吉林华安
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王和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
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
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