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 801.6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6
名激励对象和可归属的 273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为符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为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27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归属的 27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及任职期限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273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273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4,030,100 股办理归
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