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
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
司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
剩余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