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划》)的相关规定,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行权期内,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
不得行权的任一情形,激励对象亦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任一情
形;公司层面业绩、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激
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
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
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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