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0 00: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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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
能在上述 3 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42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
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直接持有的股份,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
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实施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
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
司股份,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落
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二)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
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0/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0/26,由董事长韦在胜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9.42元/股(含)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68.2936万股~336.587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69%~1.3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06577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
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的
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
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
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
未能在上述 3 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
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9.42 元/
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3,365,87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按照本
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9.42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
回购数量约为 1,682,93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4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其中:回购
 专用账户
股份总数    245,359,249   100.00   245,359,249   100.00   245,359,249   100.00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6 年 10 月 28 日数据;
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1.68%、1.27%、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
价款。
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长
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董事、总裁谈文先生,董事张金柱先生,董事、副总
裁宋劲鹏先生,董事、副总裁杨庆亨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叶文
举先生,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蔡雪峰先生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得归属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该等期限内,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进入第二个归属
期,董事、总裁谈文先生,董事张金柱先生,董事、副总裁宋劲鹏先生,董事、副
总裁杨庆亨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叶文举先生,副总裁、核心技
术人员蔡雪峰先生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存在
在本次回购期间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可能,具体归属时间及数量以实际归属
安排为准。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直接持有的股份,在本次回购期
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
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直接持有的股份,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韦在胜先生系公司董事长。2026 年 10 月 26 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在
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董事
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
号:2026-045)。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
份回购,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个人直接持有的股份,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
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
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
后的政策实行。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
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
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
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
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065772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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