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锦
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2025 年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4 号),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765,838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676,583,8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1,676,583,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 943,396.22 元保荐
费)9,337,542.17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1,667,246,257.83 元。另
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
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130,622.90 元(不含税金额)及预付保荐费 943,396.22 元(不
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2,172,238.71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净额 金金额
合计 166,217.22 39,143.77
注: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系因该账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由于募集资金需按项目进度投入,一段时间内募集资金存在一定额度的暂时
性闲置,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
时闲置的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
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且不得质押。投资上述产品将在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实施,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则其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经营层授权人员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包括具体办理的金额、业务品种、业务期限、业务银行选择及产
品结算账户开立等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决策,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
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不得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
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其他说明
若公司后续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且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
全资孙公司的,在该主体依法履行增加实施主体审议程序、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视同纳入本次现金管理及协定存款存放的授权范
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如涉及调整额度、期限或产品范围的,公司将重
新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文杰 廖 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