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飞测: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0 0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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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飞测”或“公司”)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交易事项系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
进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该交易主要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需要,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交易遵循了客观、
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
通过。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拟与关联客户 2 签署一份销售商品的合同,合同金额为 1,500.00 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自关联关系形成之日起算)公司与
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关联客户 2 与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
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公
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豁免披露。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
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
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
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拟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关联客户 2(甲方)、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交易金额:合同金额为 1,500.00 万元。
  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向乙方支付费用。
  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
同或协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客
观、合理、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的
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本次交易
发表审核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
联交易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科飞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方军          谢欣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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