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0 00: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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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可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
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
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丧
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
故解除其职务。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
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应当在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以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连续两次未能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
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
     事
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发展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进行检查;
     (六) 完成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就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等项目形成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提交战略委员会审
核;
  (二) 战略委员会指定或协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
初审意见;
  (三)战略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召集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分析,形成
战略委员会提案;
  (四)战略委员会将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五)董事会审议后,战略委员会协调公司相关部门落实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
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有关部门拟定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并提出修改意见,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审查修改意见对可行性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
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临时会议通
知于会议召开前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情况紧急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士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可视情况拟定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 出席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
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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