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0 0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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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
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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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成员应主动辞职
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成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不足3人时,公
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成员人选。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
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
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
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成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成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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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每名成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但非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董事对会议议案
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
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成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但
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性质或其他侮辱性、威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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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
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成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
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成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表决的顺
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如战略委员会会议以通讯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
决方式为签字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
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
成战略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
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和会议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成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成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
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的
其他成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
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战略委员会主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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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指定的成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经合法程序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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