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0 00: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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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
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股东利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下
简称“审计部”)或人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
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各项经济活动的进行具备合理性以及经济性、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
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
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
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
投资者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下属控股子公
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管理中心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管理中心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
置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当掌握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
作。
          第三章 审计部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和评估;
  (2)   对公司近 3 个会计年度所从事各项经济活动或业务的合理
性以及经济性进行评估、审查以及评价。对存在违背业务合理性以及
经济性的活动,进行调查,并作出评价,向上级反馈发现的问题。对
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
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
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
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
弊行为;
  (4)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权限:
  (1)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随时调阅或要求被审计单
位按时报送或提供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   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
以及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
和现场勘察实物;
  (3)   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4)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
有关的会议;
  (5)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由公司审定公布后施行;
  (6)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
取得证明材料;要求被审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
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7)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
时制止决定;
  (8)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
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
封存;
  (9)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报总经理进行检查整改;
  (10) 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11) 对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
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向总经理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部审计
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专项审计、
管理审计。
  (1)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预算审计、投
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2)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研发、生产、营销、
进出口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流程、制度的建立健全性
审计;
  (3)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项目预决算审计、研发项目审
计、离任审计等;
  (4)   管理审计包括价格审计、合同审计、质量审计、人力资
源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
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六条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时,应重点关注大额
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
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
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
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
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
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
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
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获取的审
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
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
分类整理并归档。
  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
资料的保存时间为 5 年。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
法执行。
  第二十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应履行必要审批手续,一般应限定在
公司审计部门内部。如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部或要求出具审计结论
证明的,应由审计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设立专门邮箱,接受财务报告舞弊或者管理
层越权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对投诉通道进行管理。协助建立健全反舞
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
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
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
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审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
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进出口业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
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
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
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应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进出口业务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时应当根据国家海关总
署颁布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 进出口业务相关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控制有
效;
 (二) 进出口业务相关制度流程是否建立健全、持续改善;
 (三) 进出口业务操作运营是否规范、高效、合规合法;
 (四) 进出口业务账务处理是否真实、正确、完整、及时、规
范、合规合法;
 (五) 进出口业务内控机制是否完善、有效,业务风险是否能
得到有效防范控制。
 (六) 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 五 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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