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0 0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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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有效控制对外投资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
法律法规,结合《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
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发项目;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管理层、董事会、股
东会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应的投
资事项及根据相应权限实施履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
力确定投资规模。公司进行前款所述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长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
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
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审议
对外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并将需要上报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上报。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
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
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负责对股权投资、
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投资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
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法律事务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
关信函、章程等的起草和法律审核。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
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第十四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
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
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
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五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
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对适时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
建议。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组成投资
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该投资事项须按照本制度《股
权投资/变动审批表》
         (附表一)规定的表单履行审批程序,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
施,超过管理层权限的须上报董事会。
  第十九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
东会。
  第二十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总经理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
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监督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
同或协议须经法律事务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
正式签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
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
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
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公司所确定的投资项目,相应
编制实施投资建设开发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控制,参与投资项目
审计、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
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每季度汇制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
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
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
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建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自项目预选到项目结束移交
(含项目中止)的档案资料,由各专业投资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二十九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第三十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第三十一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转让投资的法律、
法规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
同。
  第三十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
作,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
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三十五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的董事长,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对控股公司的运营、
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
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
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应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
形式,获取更多的投资单位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汇报
投资情况。
  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提
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
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
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根据
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
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九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
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四十条 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部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
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
料。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其任职公司财
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
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
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财实的一致性。
           第八章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向公司股东披露。
  第四十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
  第四十六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
司。
  第四十七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进行风险投资,确需进行风险投资的,只能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十九条 子公司董事会可设专人负责子公司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信息上
的沟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即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
过 50%的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依本公司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其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若本办法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相抵触时,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为准,并及时修
改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
          附表一 股权投资/变动审批表
     变动类型        选项:新增投资、增资扩股、股权受让、
                 股权出让、减资、撤资/注销、其他
一、基础交 标的公司名称
易信息   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次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权限决策机构    选项:管理层、董事会、股东会
      标的公司投前估值(万
      元)
      标的公司投后估值(万
      元)
二、交易核
      交易前我方持股比例
心数据
      (%)
      交易后我方持股比例
      (%)
      资金来源        选项: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
                  其他外部融资
      预计支付/交割时间
      项目背景及战略目的   简述为什么进行本次交易,预期的商业回
                  报或战略协同效应。
      核心条款说明      简述交易协议中的核心商务条款(如:业
                  绩对赌、一票否决权、优先清算权等董事
三、商业与
                  会席位安排)。
风险评估
      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说明法务、财务或业务上的主要风险点及
                  我方的风控预案。
      法务 &战略投资中心建 (如有)
      议
四、签批签 需求部门负责人     (签字/电子签章)年 月 日
字     管理层会签       (签字/电子签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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