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续发展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的行为,提高本
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对董事的培训管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企业管治守
则》及本公司章程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本公司董事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资本市场的
健康发展。
第二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的权利、义
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四条 公司董事任职 1 年内至少参加一次本公司或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岗位培
训。
第三章 培训的形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管法规;
供的相关培训服务;
第六条 公司鼓励董事采取各种形式的自学。
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由董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因参加培训而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处应建立公司董事培训情况档案,记录公司董事培训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参加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是否取得证书、培训需求等。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处应及时收集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印发
宣传资料或发送邮件等传递给公司董事,并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或自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