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0 证券简称:中国铀业 公告编号:2026-051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铀业”)及子公
司银行账户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将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目标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151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181,8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7.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9,972,724.0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77,347,332.9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362,625,391.07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
验字[2025]第 1-00082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中
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核南方新材料有限公
司、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信大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通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灵境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大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红旗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城东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桥头支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中银大厦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通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灵境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中信大厦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新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新城支行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司 木齐北京路支行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韶关市分行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张家口红旗楼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
市城东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
市桥头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的情况
目标账户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状态
中国铀业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大厦支行
中国铀业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营业部
新疆中核天山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铀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
中核南方新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赣州市城东支行
中核华中新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衡阳市桥头支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标账户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因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故不对目标账户进行注销。
公司已于近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为一般账户并完成相关手续,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继续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目标账户所在开户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特此公告。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