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
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 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
董事,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
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
会负责制定。 会负责制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
任召集人。但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 任召集人。但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
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 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规定。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
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 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主持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
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