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0 0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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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6-051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获批 5,065 万元国有资本金,用于“高性能工具全国
重点实验室运行建设项目”“第四代超宽禁带金刚石半导体材料关键
技术研发项目”“高性能主轴及精密角接触球轴承提升项目”。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发资本规[2019]92 号)的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
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
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
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增资。
   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通过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机财务”)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
金总计 5,065 万元,贷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贷款年利率
   (二)关联关系
   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蒋蔚、闫宁、张江安、张弘、唐超回避了本议案的表
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3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注册资本:2,6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成立日期:1988 年 5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
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
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
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
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
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5 年底,资产总额 3,572.35 亿元,净资
产 1,170.56 亿元。
                                     净利润 62.06
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
规定,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交易总额为 5,065 万元,贷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三年,贷款年利率 2.29%,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未提供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合同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
相关文件为准。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金额:人民币 5,065 万元
  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 2.29%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于本合同注明的签订日期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 12,238.68 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
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
利率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国机精工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上述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
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国机精工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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