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ST 得润 公告编号:2026-07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将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生效;同时,鉴于被告方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判决能否实际执行存在
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
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因担保追偿权纠纷对美达电器
(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达”)、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美特”)
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璧山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起担保追偿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璧山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渝 0120 民初 11316 号],主要判决内容
如下:
(一)被告重庆美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 58,972,711.85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计
算方式:从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 58,972,711.85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宜宾美特对被告重庆美达本判决第一项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向原告承担清偿责
任;
(三)原告对被告重庆美达的机器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债权(以 95,000,000
元为限)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原告预
交的案件受理费及垫付的保全费待判决生效后予以退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公司此前已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计提了预计负债,于 2026 年 7 月承
担了担保责任。鉴于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当事人均不上诉,该判决将在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后生效;同时,鉴于被告方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判决能否实际执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