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6-080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元谋大禹节水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谋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
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通恒信”)签署了《融资回租合同》,以融资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
赁成本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公司为元谋公司与海通恒
信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
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
准进行调剂。
另外,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元谋公司新增
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为被担保人向银
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各类授信额度、项目贷款、融
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
的保函提供担保;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为被担保人业务经营
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
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为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
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
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近日,公司与海通恒信签订《保证合同》,为元谋公司与海通恒信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
人在相关额度和期限内,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宜并签署协议等文件,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
理业务。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村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灌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肥
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
械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
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1,952.53 21,270.12
负债总额 13,218.51 12,227.49
资产负债率 60.21% 57.49%
净资产 8,734.01 9,042.63
流动负债 10,649.58 8,740.56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301.23 1,073.15
利润总额 313.41 308.62
净利润 313.41 308.62
经查询,元谋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元谋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
起租日:实际起租日为出租人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如有冲抵,则为支付扣
除全部冲抵金额后的第一笔转让价款)之日。
租赁期限:共 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租赁金额:人民币 6,000 万元。
六、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元谋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
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
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上述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
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
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
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
的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
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且保证人在此确认,若
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债权人无须就此再次征得保证人同意。
前述“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8.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
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87,281.98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71.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
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