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2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新乡市慧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事项
因部分卖方拟注销而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签订补充协议的背景及后续安排
(一) 背景
于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新乡市慧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0%股
权的议案》,同意收购新乡市慧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联电子”)
体为河南九日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徐梅花、李凌祥、厦门天凝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厦门大鸿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省慧聚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苏杭刀具(苏州)有限公司、张照民、张有高、张玉兰、
柯建泉、高武艺、李春凤、王梅江、申亚丽、胡圣斌、黄颖、赖俊)签署股权收
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新锐股
份关于收购新乡市慧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2026年8月,本次交
易已完成股权交割,慧联电子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合伙)(以下简称“慧聚基金”)已将其持有的慧联电子1.4227%股权全部转
让给公司,现因其唯一投资项目慧联电子已被并购、基金存续目的已丧失,拟
进行注销清算程序。
基金99.98%份额,河南九日旭是慧联电子原实控人徐梅花的一致行动人,本次
交易中,河南九日旭及徐梅花将其持有的慧联电子63.3932%股权转让给公司,
是本次交易的主要卖方和对应权利义务承担方。
(二) 后续安排
除本次交易外,慧聚基金与公司、慧联电子均无业务及资金往来。为确保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等重要事项的连续性与责任落实的确定性,慧聚基金尚
未完成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原协议项下剩余30%股权转让对价对应的全部收
款权益及相关合同责任等全部拟由河南九日旭依法承接,同时由持有慧聚基
金0.02%份额且担任慧聚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海九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对本次交易项下相关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者共同承接相应责任,并
由前述相关各方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慧
聚基金相关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及承接安排具体见下文。
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省慧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河南九日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丁方(乙方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九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权利与义务转移
下简称“主协议”)项下剩余30%股权转让对价(以主协议约定的最终转让价
格据实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68,211.90元)对应的全部收款权益,以及
业绩对赌项下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权益,整体转移至丙方。
益并承担相应义务;主协议项下剩余对价的核算与兑付、业绩对赌的核算与执
行等全部后续事宜,均由甲方直接与丙方对接办理。
变更或减免。
(三)付款安排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主协议项下第二次、第三次及第四次付款中,原应
支付予乙方的款项,均改付至丙方指定账户。甲方按前款约定向丙方完成支付
的,即视为已就相应款项对乙方履行完毕主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乙方不得再就
同一款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权利、义务的列示与承担
序
主协议条款 权利/义务内容及承担安排
号
取得业绩挂钩的第二至四次付款:按乙方出让认缴出资额占
(权利) 第二至四次合计上限4,268,211.90元,以对应年度业绩达标及对外担
保解决为前提;乙方注销后由丙方收取。
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求权:甲方未按约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
由丙方按其应得份额主张。
业绩承诺:与其余卖方共同承诺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
丁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交割配合义务:标的股权已于2026年8月完成交割,该项义务已履行
完毕,不再适用。
务) 毕,不再适用。
资料真实完整、无未披露重大事项及归母净资产不低于3.5亿元的共
任。
交割前既存原因产生的社保补缴、税收补缴及滞纳金、环保处罚、行
履行,丁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不得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经核查不存在相关情况;如经查实存
在,由丙方承接相应责任,丁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序
主协议条款 权利/义务内容及承担安排
号
竞业禁止:丁方3及其关联方于持股期间及退出后8年内不得从事竞
争业务;乙方注销后由丙方、丁方承接履行。
违 约 责 任 : 根 本 违 约 、 竞 业 违 约 按 对 应 转 让 款 30% ( 乙 方 为
丁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伙人丁方均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就任一事项直接要求丁方全额
赔偿,无须先向乙方、丙方主张或先行执行其财产,丁方不得以乙方注销、财
产不足或权益已转移至丙方为由抗辩。
同责任,均由丙方全部承接享有或承担;其中属于义务或责任的,丁方承担无
限连带赔偿责任。
三、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签订属于公司完成对慧联电子收购后的正
常程序,除部分卖方主体发生变更外,其他相关约定并未发生变化,签订补充协
议有利于主协议的切实履行,避免因主体灭失导致的履约断层风险,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因部分卖方注销而签订补充协议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承诺
的切实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收购新乡市慧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事项因部分卖方注销而签订补充协议的议
案》,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