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证券代码:001268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摘要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一、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
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
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
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
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
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
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本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能
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公司未来的业绩承诺,公司董事会希望通过该
激励措施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活力与激情,在具体工作中更加勤勉尽责,确保公
司合规经营,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和收益。
七、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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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
用和影响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1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
况对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
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
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联合精密A股普
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101.0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15,070.27万股的0.6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标的股票的价格为11.65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除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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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事宜,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
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
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数量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八、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
权利,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的约定,且已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保
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
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持
股计划的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
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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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释 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联合精密、本公司、公司 指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
指
草案 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联合精
标的股票 指
密 A 股普通股股票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指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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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
受公司聘任。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和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上述任
何一名激励对象,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的总人数不超过21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参加对象最后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获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拟认购份额对
拟认购份额上 占本员工持股
姓名 职务 应股份数量上
限(万份) 计划的比例
限(万股)
董事、总经理、
刘瑞兴
董事会秘书
苏兆森 职工代表董事
徐胜强 副总经理
饶家元 副总经理
卢楚云 财务负责人
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
(16 人)
合计 1,176.65 101.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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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
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将该部分权益重新
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
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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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01.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070.27万股的0.67%。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
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日之间,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公司董事会
可以对标的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联合精密A股普
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过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
公告》,截至2025年2月18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的
时间区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1,010,000股,占当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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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的0.9358%,最高成交价为19.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7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人民币16,174,26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
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
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766,500.00元,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1,766,500.00
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
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将该部分权益重新
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的标的股票的价格为11.65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0.88元的50%,为10.44元/
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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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3.29元的50%,为11.65
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除权、除
息事宜,公司董事会可以对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
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
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
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本持股计划须以合理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的有效激励,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
积极性,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此外,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参加对象需先行付出本金并承担流动性风险,
且只有在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等解锁条件达成的情况下,本持股计划所
持份额方可解锁。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波动影响,锁定期届满后的获利情况具有
不确定性,公司未设置兜底或担保条款,亦未作出相关承诺。参与对象均已充分
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加本持股计划的
情形。
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人才市场现状,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
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部分上市公
司案例,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为11.65元/股,该定价方式将提高员工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同时本次持股计划也对参与对象设置了严格的个人考核要
求及分期解锁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
预计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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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
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的,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
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
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第一个解锁期 50%
之日起算满12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第二个解锁期 50%
之日起算满24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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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
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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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锁期 2027 年 以 202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或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锁期 2028 年 以 202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或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某一考核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及时
召开董事会审议涉及未达成份额的回购注销事项,并将未解锁部分份额按该份额
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持有
人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锁比例。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100% 70% 0%
持有人当年实际解锁的权益额度=持有人当年计划解锁权益额度×公司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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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个人未能解锁的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及时召开董事会
审议回购注销事项,并将未解锁部分份额按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及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三)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本持股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
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能够客观反映公
司整体经营水平。在指标设置过程中,公司全面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
趋势、市场竞争格局、自身战略规划及经营实际等多重因素,结合当前业务发展
阶段,为各解锁期设定了相应的考核目标。相关业绩指标既具备可实现性,也体
现了良好的激励导向,有利于调动员工能动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保障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落地。整套指标设计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本持股计划对持有人个人设置了严格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其工作绩效作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持有人的绩效
考核评级,确定持有人是否达到股票可解锁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锁数量。
综上,本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的设定既充分激励员工,又对其形成相应约束,
从而更有效地统一员工、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实现本持股计划的设立目的,推动
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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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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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
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
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按实际分配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
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
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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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
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益进行分配。
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票的解锁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的授权,有权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
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
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现金分配或将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账
户已解锁部分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原则上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持股计划锁定
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
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
计划货币性资产。
员会确定。
(四)持有人出现异动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处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
有的未解锁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按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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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6)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7)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
人劳动关系的。
处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未解锁部分持股计划权益完全按照情形
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将其持有的未解锁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按该份额对应原始出
资金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
标的股票: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
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公而身故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权益不作处理,未
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
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
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以
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及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的孰高金额返还持有人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
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非负面),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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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人退休返聘的;
(3)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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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也可根据实际需要
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具体实施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授权管理机构行使除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
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
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
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
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本员工持
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3)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
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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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表决权,
每一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
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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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产;
(2)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5)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义
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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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合同;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
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以及再分配;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将
标的股票出售后进行现金分配或将标的股份直接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
以上两种分配方式结合等相关事宜;
(9)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禁卖出的全部事宜;
(10)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11)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3)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
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4)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15)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
员会履行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
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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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接到提议后1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
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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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联的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
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文件。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于召开公
司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六)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的两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七)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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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
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
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
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
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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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构成公司与持有人之间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的任何承诺,双方仍按现行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执行。
(二)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过程中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税收等事项,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
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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