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碧兴物联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碧兴物联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碧兴物联全资子公司北京碧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碧瀚”)因业
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为保证上述综合授信方案的顺利实施,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碧瀚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
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
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办理具
体事宜,同时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北京碧瀚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
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吴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1F6946R
成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22 日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东大街 11 号院 7 号楼 101 三
注册地
层 318 室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信设备销售;
缝制机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用
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五
金产品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仪器仪表销售;环保咨询服
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在线能
源监测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洗车设
经营范围 备制造;专用仪器制造;海洋环境服务;仪器仪表修理;环境
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固体废物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
务;环境保护监测;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水质污染物
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大
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软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计
算机系统服务。许可项目: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人防工程
防护设备安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辐射监测;国防计量
服务。
项目 /2026 年 1-9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82.18 6,984.0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421.70 3,927.92
资产净额 2,160.48 3,056.16
营业收入 1,072.48 1,441.31
净利润 -895.68 -921.6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及
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北京碧瀚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北京碧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万元(不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大山 陈思远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