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9 21: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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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主持,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的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在
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42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时,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47)。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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