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9 01: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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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6-075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在该金
额区间范围内,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4.51 元
/股。
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 1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额下限 7,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173,283 股,约占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的 1.08%。该回购数量仅为测算数据,如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变化,
回购股份数量亦随之变化;具体回购数量根据实际回购金额、回购价格的情况确
定,可能不在测算数据区间范围内。
使用银行专项贷款)。
回购公司股份。
起不超过 12 个月。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存在因回购资金
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
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
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和/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则未使用的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上述风险可能导致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在综合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视情况考虑是否使用银
行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
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和/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
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
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回购公司股份。
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
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划和/或股权激励,和/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
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
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在该金额区间范
围内,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 1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额下限 7,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173,283 股,约占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的 1.08%。该回购数量仅为测算数据,如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变化,
回购股份数量亦随之变化;具体回购数量根据实际回购金额、回购价格的情况确
定,可能不在测算数据区间范围内。
                                      占公司 2026 年 10 月 26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日总股本的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
股权激励,和/或用于转
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注:“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 34.51 元/股,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值分
别计算得出。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视情况考虑是否
使用银行专项贷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金融机构初步接洽专项贷款事宜,未取得贷款承诺函,
最终是否使用专项贷款以及专项贷款的金额、利率等均存在不确定性。针对回购
资金来源情况,公司将结合股份回购进展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实际使用资金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则本次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实际使用资金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则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事项,则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
      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82,250       1.88        5,955,533     2.95     8,128,816     4.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7,835,292      98.12    195,662,009      97.05   193,488,726    95.97
总股本        201,617,542     100.00    201,617,542     100.00   201,617,542   100.00
        注 1: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回购前为高管锁定股,回购后为高管锁定股和回购股
      份数量。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注 2: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截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即 201,617,542 股。
  注 3: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系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34.51 元/股测算得出;该测算未考虑
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下同。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11,991.34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0,882.33 万元、流动资产为 129,198.77 万元,资产
负债率为 31.99%。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即人民币 15,000 万元计算,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
分别为 7.08%、10.65%、11.61%。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和/或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
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助推公司高质量
发展。同时,本次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
件。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34.51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346,566 股,约占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的 2.16%,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仍在 25%以上,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2026 年 7 月 18 日期间,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深圳市中天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安”,公司董事、联席
总经理张安先生与中天安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69.29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简称“中天荣健”)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控制的东阳市畅文国有资产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乔荣健先生所
持有的中天荣健 17.2348%股权,实际控制人增加了持有控股股东股权的数量和
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
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
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和/或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
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情况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和/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等;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
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划和/或股权激励,和/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则
未使用的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上述风险可能导致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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