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69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公告编号:2026-124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名
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4 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拟
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召开
单、核心员工认定通过公司公告栏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时间为
员工认定结果提出的异议。
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名
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
员工的议案》。
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见》(公告编号:2024-019)、《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0)等公告。
划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出具并披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昂
(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合法合规
性意见》。
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
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4 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披露了《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股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
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 1 人,鉴于上述激励对象离职,经公司审慎评估
并根据《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制度规定后认为,继续实施该股权激励计
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更好的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
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激励对象意愿、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考虑,决定终止实
施 2024 年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时一并终止
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股权激励计划》等配套文件。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股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合计 75,000.00 份将由公司注销。
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保持不变。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
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对公司净利润的
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展状况、人才团队建设情况等因素,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等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择机推出更全面、符合公司实际的激励计划,进
一步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
五、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4 年激
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决议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
员工的合法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及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终止暨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程序;公司本次终止暨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持续监
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
(二)《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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